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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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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和境外客商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的合资、合作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另行报批。其它投资项目由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同有关部门统一负责报批。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会议定音、一站式审批的联合办公制度,自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完成县内的全部手续。应向上级申办的手续,允许客商先开工运行,后完善手续。(摘自《宁政发[2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