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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乡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政 务 公 开 指 南 

     

    一、工作职能

       宁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位于玉潭镇梅花路81号,全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监督股、标准质量股、计量股、锅炉安全监察股五股一室及稽查队、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两个二级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的执法主体,主要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特设备)的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二、公开内容

    (一)标准、计量、质量投诉:

     1、办事程序:由监督股按下列程序理;
      ①投诉人到投诉办填写《投诉卡》,一般不受理电话投诉;
      ②投诉办从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
      ③对已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调查中应使用执法文书;
      ④投诉办依据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⑤由投诉办与当事双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诉。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投诉:
      ①被诉单位消失;
      ②无有效购物发票;
      ③不按操作规章操作而人为损坏;
      ④超过产品质量说明书的保持期的;
      ⑤标明降价清仓处理品的;
      ⑥投诉前未与生产、经营者交涉过的;
     2、办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
     3、办理期限:从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办事程序
      对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本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驻宁单位,由局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办理代码证书。
      ①交验单位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行政公章;
      ②申请单位填写代码证书申报表;
      ③年审: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审查,并提交除办新证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和代码证书正副本;
     2、办事依据:国发(1989)75号文件;
     3、收费标准:根据湘价费字[1992]100号文件,每张收取办证费53元;
     4、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三)产品标签、标识、标准化审查

     1、办事程序:
     由标准质量股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查看《湖南省产品标准化实施证书》及产品标准文本;
      ②查看质量检测报告;
      ③查看标签标识样本;
      ④企业领取并填写《标签标识标准化审查申报表》:
      ⑤审查登记备案。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标识标准规定》和食品、饲料标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3、收费标准:根据湘价费字(1994)90号文件规定,标准化审查每项收费150元。
     4、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四)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和事故处理:

      1、办事程序:
       ①在用锅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必须接受我局监察并按下列周期在定检到期之日前30天内向我局锅炉安全监察股申请检验:锅炉1年,压力容器1年,电梯1年,起重机械2年,游艺机和游乐设施1年,液化石油气钢瓶4年。
       ②受检单位准备好设备图纸资料,操作人员证件和脚手架等工具,需内检的按要求停止运行;
       ③由检验人员到设备现场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④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联系电话:7881856
       ⑤发生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等候处理。事故报告电话:7881319
      2、办事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收费标准:检验、验收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1996)229号文件规定收取;
      4、办理期限:在接受检验申请之日起七天内组织检验。

                        三、服务承诺

    1、凡来本局办事,投诉的客户和消费者,我们保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清茶一杯,竭诚提供各项服务;
    2、办理代码、标准化审查随到随办;
    3、计量器具送检,一般件十日内取货,检量大的二十日内取货,如十五日内用户发现所检器具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免费重新检定修理;
    4、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到出检验报告,二十日内完成。
    5、产品质量投诉,根据投诉内容,在七日内答复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得怠慢,刁难或拒绝受理。
    6、坚决打击、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及服务电话:7881319
    7、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收费,凡干职工违反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的,按国务院281号令接受处罚;
    8、凡违规违纪人员,5-7天内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主办:宁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乡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8980927  传真:0731-8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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