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宁乡县辖内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依法行政,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辖内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的机构设立、变更、业务开展、变更及正副行长、正副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监管、非现场监管。
2、按照规定监督管理辖内金融市场,贯彻、管理人民币、外币存贷款利率等金融政策,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取缔辖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经理辖内国库,办理辖内财政预算收支、税收入库业务,管理辖内乡镇国库业务,管理辖内国债在各金融机构的发行、兑付和国债反假工作。
4、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负责人民币反假币工作,管理辖内黄金市场。
5、维护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办理结算业务,审批办理辖内各单位开户许可证,履行结算监督职能。
6、负责辖内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7、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负责辖内金融信贷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监督、监测,审批办理辖内各借款人贷款卡(证),维护辖内金融债权。
8、领导、管理辖内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系统的监察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金融系统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公开内容:贷款卡(证)、开户许可证申办事宜
三、办事程序:
(一)、贷款卡(证)的申办:
贷款卡(证)是银行信登记咨询的载体,是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管理手段,对辖内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同时对贷款卡(证)开展年审、换发新证、微机档案、检查处罚等,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资信咨询服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监管服务制度。
1、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证)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卡(证)在全国通用。一个借款人只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证)。
2、借款人申领贷款卡(证)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当年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5)领卡(证)前上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7)其他借款人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3、《贷款卡(证)》年审办法
持卡(证)借款人必须在每年4-6月持《贷款卡(证)》和下列证件及有关资料到我支行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不参加《贷款卡(证)》年审,将对其《贷款卡(证)》实施长期停卡(证)处理。
(1)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当年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副本原件。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副本原件。
(4)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责表、损益表。
(5)《贷款卡(证)》年审报告书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4、办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业务管理股
(人行办公楼三、四楼 联系电话:7881782)
(二)、开户许可证的申办:
1、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负责全县和驻宁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年审、销户和检查,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的银行账户纠纷。
2、各单位办理银行账户需向我支行提供如下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各机关团体需向我支行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证明、协议)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开立基建专户的,同时要向我支行提供基建批文等资料。各开户单位必须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支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年审手续,未参加年审的账户将被我支行予以注销。
3、办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会计国库股
(人行办公楼一楼营业大厅 联系电话:7881638)。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五、收费标准
根据200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贷款卡(证)、换卡(证)收取工本费80元,免费年审。开户许可证免费申办、年审。
六、办理期限
人民银行受理了借款人申领贷款卡(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为申领人办理贷款卡(证),受理开户许可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服务承诺
举止文明 礼貌待客
依法办事 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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