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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宁乡县卫生防疫站,创建于1956年,现有干职工234人,其中副教授4人,主治医师41人,拥有一栋7500平方米的预防医学门诊检验大楼,具有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劳动等卫生监测检验能力,是目前全省县级卫生防疫站中规模最大、技术较强、设备先进,经卫生部验收合格的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由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的皮肤病、性病防治监测中心,综合门诊设立的乙肝、肺结核专科,疗效显著,为众多患者带来了生命的春天。
40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站各项工作硕果累累,先后获国家卫生部授予的"全国计划免疫先进单位"、"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单?quot;、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评审的"计划免疫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100多个,特别是1998年被中国服务质量大写真组委会誉为"一个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卫生防疫站",其先进事迹得到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和国家计委、卫生部领导的肯定和重视,被《健康报》称为"全国卫生防疫系统的旗帜"。
喜迎新世纪,宁乡县卫生防疫站在站长王楚荫和书记彭爱民的带领下,全站干部职工团结务实,规范管理,抓住机遇,顽强拼搏,决心为全县的卫生防疫事业谱写出更美的篇章。
服
务 指 南
一、服务对象: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厂矿企事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单位、自来水及二次供水单位、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用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对被监督单位实施预防性监督检查、监测、体检、办证等。
三、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1996]45号文件收费标准,对各被监督单位收取卫生审查评价费、监测费、体检费、办证费、检验费等(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服务承诺范围:
1、对各被监督单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收费依省级文件执行,部分结合县情适当降低收取。而且,在被监督中严格遵循"监督加强,服务到位,指导到家,收费从轻"的原则。并认真搞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及卫生技术指导。
2、对霍乱、肝炎、流行性出血热、肺结核、性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计划免疫知识、食品、化妆品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消毒、杀虫、灭鼠知识等实行免费咨询,咨询电话:7898469,7891946。
3、服务热情、周到,做到"四满意",即群众对我们的服务态度满意;群众对我们的收费价格满意;群众对我们的后勤供应满意;群众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满意。
4、对食物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费实行全免。
5、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辖区科室接?quot;卫生许可申请书"十日内办理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五日内给予文字答复。
6、对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减半收取劳动卫生学评价费,减半收取开办当年劳动卫生监测费。
7、对特困改制企业,在监测收费上,实行减速免政策,并无偿提供卫生防护技术指导。
8、对残疾人开办的食品加工厂、商店、公共场所,凭民政局发放的"残疾证",减免卫生监测费50%。
9、凡特困下岗职工在全县范围内开办食品加工厂、店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凭县劳动局发放的"特困下岗职工优待证",在一周内搞好审查发证,办证只收工本费,减半收取开业当年卫生监督费。
10、坚持亮证、亮卡收费,坚持严格按标准收费。
五、服务管理措施:
为了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切实为被监督单位服好务,我癯将结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加强对卫生监督咒的职业素质教育,以培养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卫生监督队伍。
1、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站成立由王楚荫任组长,彭爱民、李雄伟、朱跃辉、洪国文、张北龙、周国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抓政务公共的落实工作。
2、对卫生监督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六公开"即公开办证程序、要求和时间;公开监督范围、内容、目的和抽检样品数量;公开监督检测检验结果;公开监督收费标准;公开监督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分开违纪人员处理结果。"五不准"即不准滥用职权给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接受馈赠;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被监督单位购物、娱乐和推销产品;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安排自己的子女和亲属的工作;不准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和担任顾问或兼职。
3、我站设立举报电话7881449,如有违反,经举报查实,严格按国务院281号令和站重点制度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在七天内向社会公布。
我们希望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以切身的服务行动实现我站真诚的服务承诺,为宁乡的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六、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或规范、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经卫生学评价,符合卫生要求,并提供卫生学评价报告。
2、
生产经营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
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制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有关卫生制度。
4、
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卫生质量检测能力,生产、加工的产品和生产、加工使用的原料、工具及相关用品,经监督检验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要求。
七、从业售货员健康证发放程序
八、办事指南
1、 办公大楼一楼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
2、 办公大楼四楼办理领表发证手续
九、附部分收费标准:
监测品种 国标代号
每个样品国家收费标准(元)
粮食 GB2715-81
1155
食用植物油 GB2716-88
1275
酱油 GB2717-1996
985
食醋 GB2719-1996
970
食盐 GB2721-81
580
味精 GB2720-1996
300
蒸馏酒与配制酒 GB2757-81
530
发酵酒 GB2758-81
690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 GB2711-81 630
发酵性豆制品 GB2712-81
860
淀粉类制品 GB2713-1996 815
酱腌菜 GB2714-1996
720
白糖 GB1304-91
710
糕点、饼干、面包 GB7099-1998
955
食(饮)具消毒 GB14934-94
460
鲜(冻)禽肉 GB2710-1996
245
植物蛋白饮料 GB16322-1996 1045
蛋制品 GB2749-1996
857
酱卤肉类 GB2726-1996 440
冷冻饮品 GB2759.1-1996
715
碳酸饮料 GB2759.2-1996
900
糖果 GB9678.1-94 710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40平方米以下
50
40-200平方米
100
200-400平方米
150
400平方米以上
200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份 10
宣传资料费
套 40
过塑费 份 10
体检培训费(含资料费) 人次
75
健康证
本 3
出具卫生监测项目评价报告 份 20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现场卫生审查评价费按总评价投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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