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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公文 ]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文)

  • 省政府部门(单位)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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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乡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政 务 公 开 指 南 

     

    简   介

      宁乡县卫生防疫站,创建于1956年,现有干职工234人,其中副教授4人,主治医师41人,拥有一栋7500平方米的预防医学门诊检验大楼,具有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劳动等卫生监测检验能力,是目前全省县级卫生防疫站中规模最大、技术较强、设备先进,经卫生部验收合格的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由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的皮肤病、性病防治监测中心,综合门诊设立的乙肝、肺结核专科,疗效显著,为众多患者带来了生命的春天。
      40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站各项工作硕果累累,先后获国家卫生部授予的"全国计划免疫先进单位"、"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单?quot;、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评审的"计划免疫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100多个,特别是1998年被中国服务质量大写真组委会誉为"一个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卫生防疫站",其先进事迹得到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和国家计委、卫生部领导的肯定和重视,被《健康报》称为"全国卫生防疫系统的旗帜"。
      喜迎新世纪,宁乡县卫生防疫站在站长王楚荫和书记彭爱民的带领下,全站干部职工团结务实,规范管理,抓住机遇,顽强拼搏,决心为全县的卫生防疫事业谱写出更美的篇章。

                          服 务 指 南

    一、服务对象: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厂矿企事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单位、自来水及二次供水单位、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用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对被监督单位实施预防性监督检查、监测、体检、办证等。

    三、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1996]45号文件收费标准,对各被监督单位收取卫生审查评价费、监测费、体检费、办证费、检验费等(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服务承诺范围:

      1、对各被监督单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收费依省级文件执行,部分结合县情适当降低收取。而且,在被监督中严格遵循"监督加强,服务到位,指导到家,收费从轻"的原则。并认真搞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及卫生技术指导。
      2、对霍乱、肝炎、流行性出血热、肺结核、性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计划免疫知识、食品、化妆品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消毒、杀虫、灭鼠知识等实行免费咨询,咨询电话:7898469,7891946。
      3、服务热情、周到,做到"四满意",即群众对我们的服务态度满意;群众对我们的收费价格满意;群众对我们的后勤供应满意;群众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满意。
      4、对食物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费实行全免。
      5、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辖区科室接?quot;卫生许可申请书"十日内办理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五日内给予文字答复。
      6、对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减半收取劳动卫生学评价费,减半收取开办当年劳动卫生监测费。
      7、对特困改制企业,在监测收费上,实行减速免政策,并无偿提供卫生防护技术指导。
      8、对残疾人开办的食品加工厂、商店、公共场所,凭民政局发放的"残疾证",减免卫生监测费50%。
      9、凡特困下岗职工在全县范围内开办食品加工厂、店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凭县劳动局发放的"特困下岗职工优待证",在一周内搞好审查发证,办证只收工本费,减半收取开业当年卫生监督费。
      10、坚持亮证、亮卡收费,坚持严格按标准收费。

    五、服务管理措施:

      为了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切实为被监督单位服好务,我癯将结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加强对卫生监督咒的职业素质教育,以培养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卫生监督队伍。
      1、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站成立由王楚荫任组长,彭爱民、李雄伟、朱跃辉、洪国文、张北龙、周国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抓政务公共的落实工作。
      2、对卫生监督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六公开"即公开办证程序、要求和时间;公开监督范围、内容、目的和抽检样品数量;公开监督检测检验结果;公开监督收费标准;公开监督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分开违纪人员处理结果。"五不准"即不准滥用职权给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接受馈赠;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被监督单位购物、娱乐和推销产品;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安排自己的子女和亲属的工作;不准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和担任顾问或兼职。
      3、我站设立举报电话7881449,如有违反,经举报查实,严格按国务院281号令和站重点制度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在七天内向社会公布。
    我们希望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以切身的服务行动实现我站真诚的服务承诺,为宁乡的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六、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或规范、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经卫生学评价,符合卫生要求,并提供卫生学评价报告。
      2、 生产经营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 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制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有关卫生制度。
      4、 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卫生质量检测能力,生产、加工的产品和生产、加工使用的原料、工具及相关用品,经监督检验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要求。

    七、从业售货员健康证发放程序

    八、办事指南
      1、 办公大楼一楼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
      2、 办公大楼四楼办理领表发证手续

    九、附部分收费标准:

       监测品种      国标代号       每个样品国家收费标准(元)

        粮食        GB2715-81          1155
       食用植物油     GB2716-88          1275
        酱油       GB2717-1996         985
        食醋       GB2719-1996         970
        食盐       GB2721-81          580  
        味精       GB2720-1996          300
       蒸馏酒与配制酒   GB2757-81          530 
       发酵酒       GB2758-81          690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  GB2711-81         630
      发酵性豆制品     GB2712-81          860
       淀粉类制品      GB2713-1996        815
       酱腌菜       GB2714-1996         720
       白糖        GB1304-91           710
      糕点、饼干、面包   GB7099-1998         955
      食(饮)具消毒     GB14934-94         460
      鲜(冻)禽肉     GB2710-1996         245
      植物蛋白饮料     GB16322-1996        1045
       蛋制品       GB2749-1996          857
       酱卤肉类       GB2726-1996        440
       冷冻饮品      GB2759.1-1996        715
       碳酸饮料      GB2759.2-1996        900
       糖果        GB9678.1-94         710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40平方米以下       50
                      40-200平方米       100
                      200-400平方米       150 
                      400平方米以上       200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份          10
          宣传资料费          套          40
           过塑费           份         10
         体检培训费(含资料费)    人次          75
           健康证           本          3
        出具卫生监测项目评价报告     份         20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现场卫生审查评价费按总评价投资1‰收取。

     

     

    主办:宁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乡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8980927  传真:0731-8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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