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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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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乡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政 务 公 开 指 南 

     
    一、目 录
     1、建设用地;
     2、地籍管理;
     3、土地执法监察;
     4、地产管理。

                          二、公开内容
    (一)、建设用地
     1、工作职能
      (1)负责建设用地征用和"五统一"工作,办理各类用地手续,实行全程管理。
      (2)负责核算建设用地税费,配合有关股室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3)负责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2、办事程序
       流程图

     3、服务承诺
      村民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申请报告受理后7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建房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受理后15日内到现场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7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7日内转批完毕。

    (二)、地籍管理
     1、工作职能
      (1)负责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证书。
      (2)负责日常地籍管理,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权属纠纷的调处、土地利用规划执行。
      (3)土地占补平衡和测绘管理。
     2、办事程序
      (1)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①单位或个人带用地审批资料申请发证。
       ②实地丈量面积,调查四抵界址。
       ③审批权属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
       ④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⑤交纳登记发证费,注册登记发证。
      (2)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3、服务承诺
      (1)村民建房竣工提出申请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7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竣工颁证申请受理后30日内进行地籍调查、测绘宗地图,资料送达后7日内颁发土地使用证。
      (2)出让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7日内办理好出让合同手续。
      (3)土地权属纠纷申请报告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调查,按法律法规确定范围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了的,15日内申请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

    (三)、土地执法监察
     1、 工作职能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地籍管理股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法院执行案件。
      (3)负责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2、服务承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有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

    (四)、地产管理
     1、工作职能
      (1)统一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
      (2)对土地资产实行监察、检查管理,负责地产市场、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和地产对外招商引资。
    (3)负责土地使用税费收缴工作。
     2、办事程序
      (1)国有土地出让
       ①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和宗地价格确认书拟定出让方案;
       ②审定出让面积、用途、收费标准;
       ③领导审批,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发审批表。
      (2)国有土地转止
       ① 凭国有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和土地价格确认书拟定转让方案;
       ②审定转让面积、用途、收费标准;
       ③领导审批,收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发审批表。
      (3)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费
       ①查清国有土地面积、座落、用途、权属,确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②发放收费登记证、归户卡,收费,入库。
      (3)国有土地出租
       ①出租人凭国有土地产权证明和土地价格确认书申请出租;
       ②审定出租面积、用途,办理出租许可手续。
      (4)国有土地抵押
       ①抵押人凭国有土地证明和土地抵押合同书、土地价格确认书申请抵押;
       ②审定抵押面积、年限、金额,收取抵押土地管理费,办理抵押许可手续。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土系统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收费项目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一 用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 亩 按征地拆迁总额的3.94% 国家建设用地单位 湘价房字(1994)78号
        用地管理费 户 200元 城镇居民建房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二 土地使用费 国有土地使用费 M2/年 0.25 - 1.5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国有土地临时用地费 M2/年 4-1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M2/年 2-2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集体企业土地使用费 M2 按土地基准地价的1-2% 用地者 湘政办函(1997)229号
      三 土地权属调查确权费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党政机关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40000元 企业土地使 用 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40000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30元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序号 项目 收费项目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四 根本费 建设用地批准根本费 宗 8元 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变更登记发证根本费 宗 15元 个人、单位、企业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五 行政复议费 起 50-200元 申请行政复议单位和个人 湘价房字(1994)78号
      六 占用耕地开 垦 费 亩 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湘政办发(2001) 1号
     七 复 垦 费 亩 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按破坏程度及复垦工作量确定 破坏单位或 个 人 湘政办发(2001)1号
     八 防洪保安费 亩 1000元 用地者 湘财综字(1996)36号
     九 出 让 金 M2 25-40% 用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 村民建房 根 本 费 户 18元
      代办手续服务费 户 原宅改建30元新建0.8元/m2(每户最高不超过150元) 湘价服 (2001)第61号
      测 绘 费 户 原宅改建100元新建非耕地150元占用耕地200元 湘价服(2001)第61号

     

    主办:宁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乡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8980927  传真:0731-8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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