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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文)

  • 省政府部门(单位)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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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乡  县  公 安  局

    政 务 公 开 指 南 

     

    一、户政管理警务公开

    (一)办理立户、分户

     办事依据:
      1、凡登记了常住户口,并有单独住房的成年居民均可立户、分户。
      2、一个家庭的成员生活、居住一起的立为一户;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可分别立户。
     办事程序: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簿(含微机打印、人像扫描)8元/册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二)办理出生登记
     办事依据: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持结婚证、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不得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办事程序:到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事依据和程序:
      1、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大头标准相片两张,由派出所开具证明。
      2、申办人本人持证明到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3、公民从外县迁入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4、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在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6、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应当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7、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申 报补领新证。
     收费标准:55元/证
     办理期限:15日内发给证件

    (四)办理边境通行证
     办事依据和程序:
      1、凡确因公务、探亲、学习考察、务工经商、旅游等前往边境管理地区的我县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填写《边境通行证申领审批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证。
      2、县外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村、街出具的介绍信,可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3、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常住或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公务人员和与边境管理区单位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被特区内单位聘用,合同期或聘用期超过半年的人员,其有效日期可签半年或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收费标准:10元/证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五)办理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1、条件。对两地分居夫妻一方要求投靠城市配偶的,投靠人实际已在城市配偶处居住一定时限(一般为三年,以暂住证为依据),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30周岁的,准予在城市落户。
     2、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持本人申请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计生证明向被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
     3、对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5年后方可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不另收费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六)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1、范围。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集镇及乡、镇规划内的开发区。
     2、条件。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3、办理程序。申报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收费标准:每户80元,户口簿18元/册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登记
     变更内容和程序
      (1)变更姓名: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证明或在校学生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变更年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实际年龄的原始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3)变更民族: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及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4)向县局户政科交验有关资料,经审批同意后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八)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办理程序:
      新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的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集体户口。
    毕业生凭配调计划、《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湖南省中专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上户手续。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二、治安管理警务公开
    (一)按摩服务场所审批程序
     1、审批依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
     2、办理程序:
      (1)需准备的资料:申请报告,《按摩服务场所经营审批表》,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设施设备和防盗、消防设施情况,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治安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申请者持第二项有关材料,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者持第三项有关材料,到县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意,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并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属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重点联系、管理的,还须报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发证)。
      (5)申请者持第四项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3、收费标准:30元/证
     4、审批期限: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均应在收到齐全有效的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完毕。

    (二)娱乐场所审核程序
     1、审核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办理程序
      (1)需准备的资料: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资料;申请报告;《娱乐场所经营审批表》;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场所经济性质的证明;场所房屋使用证明以及经营设施设备和防盗、消防设施情况;场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所列违法犯罪证明;治安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公安消防部门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申请者持第二项有关文件资料,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者持第三项有关文件资料,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同意,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属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重点联系、管理的,还须报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
      (5)申请者持第四项有关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3、收费标准:30元/证
     4、审核期限: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均应在收到齐全有效的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爆炸物品生产项目审批程序
     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由项目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逐级审查,签署意见,报省乡镇企业局、省公安厅审核批准。
      (2)持已经批准立项的申请报告,设计、绘制项目图纸,报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逐级审核。图纸上必须注明项目建筑物之间的实际距离;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储存场所与四邻居民聚居区和电力、水利、交通、运输等重要设施之间的实际距离。
      (3)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项目图纸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现场验收,在《烟花爆竹项目现场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凭已经批准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图纸、已被签署肯定性审核意见的《烟花爆竹项目现场验收意见书》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批准证申请表》申请登记办理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3、收费标准:2元/证
     4、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审批程序
     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办证程序:由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持库区平面图,到当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再向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3、收费标准:2元/证
     4、办证期限:10个工作日

    (五)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审批程序
     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办证程序:经销烟花爆竹的单位,持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个人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经当地派出所的签署意见后,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报,治安大队派员再实地勘查场地,符合安全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悬证经营。
     3、收费标准:11元/套
     4、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六)烟花爆竹购买、运输证审批程序
     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办证程序:
     (1)购货单位凭有效购销合同,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准购买。
     (2)运输烟花爆竹由购货单位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3、收费标准:0.3元/证
     4、审批期限:当日办证

    (七)刻字行业审批程序
     1、办证依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2、办证程序:
     (1)申请人填报相关材料;
     (2)当地派出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局治安大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专用章,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收费标准:30元/证
     4、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八)旅馆业审批程序
     1、审批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办证程序
      (1)申请人填报相关材料;
      (2)到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当地派出所初审签署意见;
      (4)县局治安大队审核同意核发旅馆业安全经营证;
      (5)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3、收费标准:30元/证
     4、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九)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审批程序
     1、审批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2、办证程序:
      (1)申请人填报相关材料;
      (2)当地派出所初审签署意见;
      (3)县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意、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3、收费标准:10元/证
     4、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印刷业审批程序
     1、审批依据:公安部《印刷业管理条例》
     2、办证程序:
      (1)申请人填报相关材料。
      (2)当地派出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局治安大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专用章,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收费标准:10元/证
     4、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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