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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和实施管理,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3、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4、负责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宁乡县城总体规划》及城市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及审批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内 容
<一>规划审批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建设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
<二>规划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测绘队进行地形图测绘,规划局核定规划用地红线及相邻规划道路红线,测绘队进行规划用地红线作业)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规划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审查依据规划设计要点编制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要求:①带县城统一座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和相邻规划道路的总平面图。②临街效果图、鸟瞰图、模型。③平、立、部面图。④方案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定(方案设计通过后项目单位与设计单位根据方案设计评审会议纪要进行初步设计,全套初步设计文件报规划局办公会审定)。初步设计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需新征用地的可以先行批准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批准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非新征用地的项目其规划设计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备案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复印件、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规划设计与初步设计批准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是项目设计进入施工图阶段的城市规划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依法遵守。违规提供设计服务不及时改正的设计单位,将对该设计单位视情节轻重作出停止受理其在我县的项目设计报建三个月以上的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委托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同时违反城市规划的,将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费标准
收 费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依法建设保证金 5元/m2并且单位建设不少于2000元(规划验收合格后退还)
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干道两侧100米以内12元/m2,不宜按面积核算的按综合造
价的3%收费,其它按9元/m2收费 宁政发[1994]54号文件
四、服务承诺
1、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宣讲法律、依规指导、耐心讲究、服务满意。
3、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挂牌上岗。
4、建设用地与项目报批施行办公例会集体审批。
5、报齐建设项目资料后,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或核发证件,周一、周五由发证办报批接待。
6、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查实,依法处理。
7、违背承诺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赔偿损失,违章收费,坚决按国务院总理281号令接受处理。
8、设立公开承诺监督电话:7821636
规划咨询电话:7821636 7822434
依法建设举报电话:7823969
9、办事结果公开形式:
对于报批的建设项目、定期举行规划集体审批会,并将审批结果以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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