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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1、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2、受理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3、重点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履行职责,
职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
题予以查处。
二、办事程序
举报受理 → 调查处理 → 提出监察意见 → 落实处理决定 → 结果反馈 → 归档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中共宁乡县委、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
3、《宁乡县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办理期限
宁乡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受理的举报案件一般在7天之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
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
五、服务承诺
1、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扎实开展工作。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一心一意为企业和群众排扰解难。
3、坚持办事公正、公平、公开,遵守职业道德、做人民满意公仆。
4、注重实践,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主动解决问题。
5、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提高自身工作效能。
6、严肃执纪,公开执法,认真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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