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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1、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集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全县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招投标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市政园林绿化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综合开发。
4、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对工程勘察设计、定额预算、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进行综合管理,组织施工人员搞好岗位
技术培训。
5、负责建设规费的征收、城建资金的调度以及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6、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开内容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1、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工程除外)。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a、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规划控制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b、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c、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d、结构计算书和计算机软件名称。
e、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履行的主要凭证以及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f、全套施工图文件。
3、办理程序
a、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县建设局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政策性审查。
b、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c、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向县建设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
d、审查报告经县建设局认可后,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e、由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在主要设计文件及图纸(如封面、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及基础详图、结构布置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将施工图交付使用,同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f、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县建设局将施工图退回原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g、对一般项目,在接到审查申请后20天之内审查完毕,对特级或一级项目在30天内审查完毕,对重大、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5天。
4、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收费)
| 序号 |
工程预算 M (万元)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1 |
M < 500 |
1.6 |
湘价服[2001]167号 |
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
| 2 |
500 ≤ M < 1000 |
1.3 |
湘价服[20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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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000 ≤ M < 2000 |
1.1 |
湘价服[20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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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00 ≤ M < 3000 |
1.0 |
湘价服[20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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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000 ≤ M < 5000 |
0.8 |
湘价服[20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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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M ≥ 5000 |
0.6 |
湘价服[20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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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图中含有抗震设计内容的工程审查费调整系数:抗震设防6度10层以下为1.05;6度10层以上和7度10层以下为1.10;7度10层以上为1.15;超限高层为1.30。
5、处罚办法和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开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a、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图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已完成
3、招标程序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b、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c、招标工程信息发布
d、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f、招标申请的报批
g、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h、发放招标文件
i、勘察现场
j、招标答疑会
k、投标书的编制
l、标底的编制
m、投标书的递交与封存
n、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o、随机抽选评委
p、开标预备会
q、开标、评标、定标
r、签发中标通知书
s、签订合同
t、办理施工许可证
4、处罚办法和依据
《招标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招标程序
三、服务承诺
1、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依法解释,依规指导,赠送办事告知,做好服务。
2、公开程序,挂牌上岗,坚持集体审批,定期公布审批情况。
3、限期答复,限时办理,凡报送的各类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律在15日内予以答复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
4、公开收费项目,公布收费标准,坚持亮证收款,亮卡收费。
5、违背承诺,坚决按国务院281号令接受处罚,依法赔偿,依法追究责任,并在7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咨询服务、投诉电话
服务承诺监督电话: 7821536
工程报建报监招投标咨询电话: 7821302
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电话: 7823633
违法建设举报电话: 78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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