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信访局
关于印发《宁乡县2005年度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信访办(科):
《宁乡县2005年度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县信访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宁乡县2005年度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来访接待工作的水平,规范人民来访接待工作秩序,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湘 发[2004]3号)以及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来访接待室活动的通知》(宁办发[2005]2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宁乡”的目标,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创建文明来访接待风范,实行文明来访接待管理,开展文明来访接待工作,建立文明来访接待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处理和解决在基层。
二、组织领导
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县信访局局长姜汉明任组长,县信访局党支部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参加首批创建文明来访接待室活动的13个县单位和35个乡镇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在县信访局设立办公室,由县信访局副局长欧阳定良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2005年开展首批创建文明来访接待室的单位是:35个乡、镇信访办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13个县直单位。
四、考核范围
(一)有接待人员,做到挂牌服务亮证上岗。接待群众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处理问题及时公正。
(二)有接待场所,做到宽敞整洁,适应工作,方便群众。
(三)有文明公约,做到接访制度、程序和监督电话上墙,内容完整,操作性强,接受监督。
(四)有科学健全的信访办理制度,做到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制度齐全,程序合法。
(五)有便民措施,做到笔墨、桌凳、茶水等用品齐全,备有防寒降暑药品,并公示来访指南或来访须知,方便来访群众。
(六)有良好的接待秩序,正确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讲文明、讲卫生、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文明上访和有序咨询,群众对接访工作满意度高。
(七)其它必须考核的事项。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5分)
1、接访工作组织健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的记7分。
2、组织单位主要领导参与来访接待,记18分。各乡镇全年不少于30次;县直单位全年不少于12次。
(二)接待人员(20分)
3、接待室必须有接待人员,做到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记10分。
4、接待人员接待群众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处理问题及时公正。记10分。
(三)接待场所(40分)
5、有与接待任务相适应的专门接待场所,设立了“信访接待室”标志,做到宽敞整洁,适应工作,方便群众,室内做到笔墨、桌凳、茶水等用品齐全,备有防寒降暑药品。记20分。
6、信访接待室内要求上墙公示《信访条例》、《文明公约》、接访制度、程序、电子信箱、监督电话、信访指南或来访须知等内容,内容完整,操作性强,方便来访群众,接受监督。记20分。
(四)接待秩序(15分)
7、正确指导群众遵纪守法、讲文明、讲卫生,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文明上访、有序咨询,有良好的接待秩序。群众对接访工作满意度高。记15分。
六、考核方式和奖惩办法
1、考核时间为2005年11月下旬。
2、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台帐、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与被考察单位交换情况后,将考核结果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文明来访接待室”称号,通报全县。考核结果纳入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全县信访工作评比表彰的依据。
七、其它事项
1、本考核办法由县文明来访接待室创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核数据以县信访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2、本考核办法2005年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