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泽祥同志在全县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信访条例》的电视讲话
2005年4月30日
同志们:
新修订后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信访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就全县如何贯彻实施新的《信访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使《信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修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信访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把《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纳入普法内容,纳入开展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内容,纳入党校授课内容;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现代手段,在全县城乡形成宣传声势。通过设置宣传牌、张贴《信访条例》、现场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信访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的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直观、深入的宣传,确保《信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县要严格依照新的《信访条例》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反映信访问题。各级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新的《信访条例》规定,坚持阅批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依照新的《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程序,确保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照新的《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有序、理性上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新《信访条例》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信访条例》规定,群众在行使信访权利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二是信访要合法、理性。应尽量用书面形式或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多人走访的,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三是要依照规定程序逐级上访,尽量避免越级。四是要自觉规范信访行为,不得采取《信访条例》禁止的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对这些违规、无序、过激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依照新的《信访条例》进行劝阻、批评和法制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应予警告、训诫或制止;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同志们,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法宝。各乡镇、各单位和社会各个方面都要积极参与,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学习,认真执行,切实把新的《信访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共同营造一个依法、有序的信访环境,为构建和谐宁乡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