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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实践好“三个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办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接访人员必须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做到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

2、接访人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恪尽职守,坚持按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管理、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

2、保证机关在上班时间内天天有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每月102030日为县级领导接待日。

3、为了方便群众,信访人可直接拨打78831287881218咨询。

4、凡属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均属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走访日)

 

二、接待承诺制度

A、接访工作人员承诺:

1、接访人员坚持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做到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

2、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恪尽职守,坚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上访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凡属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各类刑事、民事、仲裁、交通、经济纠纷等案件,一律按法律程序的规定办理。

4、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依法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听之任之,放纵违法。

5、接访人员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6、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按《信访条例》规定为信访人提供可能的帮助。

B、监督电话:7881218

 

    三、信访人须知

一、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畅通信访渠道。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个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六、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访人员所带文字材料、信件、证件和其它财物自行妥善保管,食宿、路费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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